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厦门吉比特网络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二、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
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本次注销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注销公司授予的已到
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鲍卉芳、梁燕华、吴益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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